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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裸官“被退休”引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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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新京报等媒体发布消息,有关部门决定,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接替方旋出任广州市委副书记。公开资料显示,方旋出生于1954年10月,按照规定,他本应于今年10月“到点退休”。对于其“早退”,舆论普遍认为与其“裸官”身份有关,因而,方旋离任,被看成地方加强“裸官”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新举措。(2014年05月22日 中国青年报 )
  自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对裸官的清理。静观方旋“被退休”个案,体现出广东对治理裸官动了真格。但遗憾的是,仅是媒体通过调查得知,官方并未回应。尽管如此,还是要看到,裸官“被退休”引发了我们更多的理性思考。
  显然,从民意反应看,公众对于“裸官”只是提前退休并不满意。无论是不得提拔,还是提前退休,这对于“裸官”利益的触动,仍然有限。可见,对于“裸官”的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一点上,公众的期望无疑是:依据中央规定,尽快明确对已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者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无论是从处置“裸官”的公正性还是回应民众的反腐疑虑上看,现阶段各地既要落实裸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的基本规则,又要从细则上完善执行标准与程序。在专项清理行动中,各地应该有系统的摸排与公开“裸官”对象和数量。“裸官”身份确定之后,严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贪腐行为。只有先从法纪的角度确立“裸官”的“安全”身份,“要么把家人接回来”,“要么提前退休”,才可以成为一种合法选择。
  不过,在充分肯定“提前退休”的治裸价值的同时,也要清醒意识到,这一做法其实既非“治裸”的全部,更不具备治本性质。因为无论是必须“提前退休”还是“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事实上都只是一种事后惩戒性质、主要指向是“不敢裸”;而并非一种事前防范性质,进一步指向“不能裸”或“无法裸”。相比前者,后者事实上才更加高效、更具治本作用。
  当然,我们更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方旋“被退休”个案。如果方旋的提前退休,确实是因为被认定为“裸官”,无疑是值得给予充分肯定的。反之,我们更应该不仅仅局限和满足于“提前退休”式“惩裸”,而要进一步在源头上强化提前“防裸”。为此,财产公开、住房信息联网等等配套制度亟须尽快建立,一旦官员出现“裸”的苗头,便能被及时提前察觉。如此,“裸官”治理势必能事半功倍,真正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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