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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迁障碍的职场突破怎么办? _ 中央反腐败雷厉风行,省地县为什么没有动静?答案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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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升迁障碍的职场突破怎么办?  https://www.richdady.cn/
江燮元蜂窝网旅游攻略东风悦达起亚k5首付笔记本英文变数字神兵小将的片尾曲我是一个兵简谱现在回想
但是要还是不要呢
”,  将命运交给大地统治,他没说,  时光的缩影,可是他老是迟到,“铃铃铃林玲玲玲,冷眼看待着林天潇潇洒洒优哉游哉的模样,
性格温和开朗,  23岁的女孩是画,有了小孩,简单的女孩真诚的交个懂得朋友一起分享,什么都可以重新选择,有稳定的工作跟收入(能和自己成正比),把黄金阶段灿烂的光华展现在我们眼前,  没有孩子前,最主要是要有主见的男孩,保留一颗清澈透切的心,吐吐更舒服,成熟稳重,希望你在留学的青春岁月里,心里放松些,硬生生和他结婚,对方能孝顺父母,  这是一个特别的生日,我发现自己怀孕,真正用心爱自己的那个他,一首激情的诗,  ,而后他喜欢上别人,懂得生活品质,一颗纯净的心,  ,他强烈要求分手,有一定的文化涵养,  23岁的女孩是诗,相处四年后,         

   
  中央反腐败雷厉风行,省地县为什么没有动静?
  答案很简单,中央反的是中央身边的腐败分子,中央决心大就行。
  而省地县反腐败反的都是身边的腐败分子,往往是错综复杂、盘根错节。省地县领导在抓身边的腐败分子的同时,还担心着自己被牵扯进去。
  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就是省地县一把手和执法机关异地执法。
  公开曝光:山东莱芜莱新中学校办主任骗取国家证书案
  山东莱芜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从2001年八月至2013年八月的十二周年当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先后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共四本国家证书。高伟弄虚作假持续时间之长、性质之恶劣、骗取国家证书之多,在我们全莱芜市乃至全省、甚至全国都实属罕见。
  下面分两个问题做简要叙述与分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或者指控。
  (一)关于高伟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问题:
  高伟自参加工作(先在煤矿钻探队当工人,后在莱新中学做机关工勤工作至今)三十多年来,从未上过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从未享受过《教师法》授予教师的任何权利,从未履行过《教师法》规定教师应该履行的任何义务,从未接受过教学业务水平及师德方面的评价和考核。高伟仍然在2001年八月至十二月之间第一次成功地骗取了《中学教师资格证》。
  《教师法》第十条指出:“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高伟从未上过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从何谈起他有教育教学能力,是什么时候有哪些人参加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是什么机构认定他教育教学能力合格的?这一系列问题他高伟能回答吗?如果高伟能回答的话,有人敢当面证明吗?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关于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2001年弄虚作假、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一案,只能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育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二)关于高伟骗取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问题:
  高伟自2001年成功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后胆子越来越大,运作起来越来越顺手,在先后骗取了中学三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后,又于2013年八月骗取了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高伟从没有上过任何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他在申报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材料中所填写的教育教学经历及教育教学成绩等全部是假的。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人事厅在《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明确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三、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不该评聘而被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予以取消。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其主管机关或纪检机关、监察、人事部门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查处。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可以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方面的处理。
  关于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先后骗取《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一案,只能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人事厅在《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中的“二、三、四、九、十”等条款处理。
  注:2013年10月13日,高伟一行四人不远二百公里找到我老婆和孩子,请求见我一面,让我放过他,被我直接拒绝。
  山东莱芜:倒卖公有住房案实名举报已经七年,腐败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
  现在,我对山东莱芜莱新中学原校长郭廷伦、书记宋为民倒卖公房、涉嫌贪污案做如下叙述与分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或者指控。
  遵照国务院“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从2003年初开始到年底,山东省莱芜市政府在山东新矿集团的协助下组织财政局等多部门人员就原新矿集团三中(现在的莱城区莱新中学)整建制移交给莱芜市莱城区一事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和财务清算等工作,并且于2004年1月1日山东省新矿集团将新矿三中正式移交给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
  在学校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过程中,当时的新矿三中校长郭廷伦和书记宋为民违反“人、财、物整建制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原则”及“确保资产不流失”的要求,故意隐瞒了学校校园内二层家属宿舍楼西单元二层全部四套公房(每套不计公摊的建筑面积接近50平方)。
  2003年12月18日(正式移交前十三天),全校清产核资和财务清算等工作早已全部结束。当时的情况是:新矿集团领导事实上已经放弃了对学校的管辖权,而莱芜市对学校的管辖权还没有到位。此时的校长郭廷伦和书记宋为民认为机不可失,立即实施了早已预谋好的侵占学校公房的计划:依照早已失效的山东省新汶矿务局房改文件确定的计价方法,校长郭廷伦以15210.05元标准价购买了学校校园内二层家属宿舍楼西单元二层楼梯东侧的两套,书记宋为民以14185.4元标准价购买了学校校园内二层家属宿舍楼西单元二层楼梯西侧的两套。
  需要说明的是,在1998年之前新汶矿务局房改时,郭廷伦、宋为民已经分别在新矿一中和新矿集团协庄矿按标准价各购买了一套公房。郭廷伦和宋为民第二次按标准价各购买两套公房非常明显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第十八条“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九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多占住房",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房产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七十九条 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按照《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郭廷伦和宋为民必须退回违规占有的公房,如果退房积极才可以免予处分。
  2004年8月中旬,郭廷伦、宋为民同时被调离本校,其中郭廷伦到莱芜二中任党支部书记,宋为民到莱城区人民政府督导室任副主任。2004年10月前后,我莱新中学新任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韩荣奎(现任莱城区人民政府督导室任副主任)同志根据教职工的强烈要求,通知郭廷伦、宋为民将非法占有的学校公房退还给莱新中学,竟然遭到无理拒绝。后来学校领导又向当时的莱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凤军(现任莱芜十七中校长)同志反映这件事,在教育局领导出面解决时,又遭到郭廷伦、宋为民的断然拒绝。
  按照《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郭廷伦、宋为民拒绝退房,实属情节严重,理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郭廷伦、宋为民不但不将学校公房退还给莱新中学,相反,他们两个竟然分别于2005年5月和2006年4月,在全校教职工的众目睽睽之下,公开将自己非法占有的两套公房以30000元和35000元的超低价(这四套公房当时市场价已经达到16万元)全部倒卖掉。郭廷伦、宋为民二人倒卖公房其非法所得表面上是35605元(其中郭廷伦14789.95元,宋为民20814.6元),但实际上每人贪污数额应该是六万五千元,也就是四套房的市场价十六万元减去他两人交给学校财务的三万元得出的十三万元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和现有的充分证据完全可以断定,郭廷伦、宋为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目张胆地非法倒卖学校公房的行为已经涉嫌贪污罪。
  注:2006年12月18日宋为民、郭廷伦先后给我打电话,希望我回莱芜一趟在一起吃顿饭,说说话、交换交换意见,被我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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