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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死的看过来——火灾离我们到底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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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想死的看过来——火灾离我们到底有多远?
  沈阳市9成开发商为降成本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 置住户于火灾隐患之中
  居住在沈阳的朋友们,您知道咱家楼外墙保温层用的是什么材料吗?如果说这些材料根本不能阻止火灾蔓延,怎么办?
  据知情人透露,沈阳市9成以上住宅外保温层使用的都是不合格材料,根本不能有效阻止火灾的蔓延。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不阻燃材料的使用,导致了老百姓生活在火灾隐患之中。
  这些不合格的材料是什么呢?
  其中大部分都是苯板、挤塑板,一部分是聚氨酯泡沫,这些材料全都属于热塑性可燃材料,也是著名的2011年2月3日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的主要帮凶。
  给大家看几张直观的图片:
  图片一
  
  近年来的几场大火都与外墙保温材料有直接关系,因此我国国务院、住建部、消防等部门都相继出台了加强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各地也纷纷响应,2012年8月9日,由沈阳市建委制发,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五条明确规定:
  1.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住宅建筑,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位置的防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其他楼层,防护层不小于5mm。同时,每隔两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小于等于100m住宅建筑,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并在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对于非住宅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A级保温材料。非住宅建筑中除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建筑或场所,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时,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要在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并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的厚度不小于20mm;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政策很明确,也是为了百姓住房安全考虑,但是开发商置若罔闻,依然使用苯板、挤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下面给大家看几个正在施工的外墙工程的照片,里面所用的无一不是苯板或挤塑板:
  图片二
  
  图片三
  
  图片四
  
  只要外墙表面遭到破坏,被明火引燃,就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图片五
  
  图片六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
  一、被烧死!
  二、被熏死!
  是什么样的利益和原因在驱使开发商如此坑害百姓呢?!
  一、金钱至上,能省一分是一分。以薄抹灰外墙施工工艺为例,在外墙保温工程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比难燃(不燃)材料的外墙成本每平方米要高出30~40元,这个是纯投入。但是对此我们要问一句,如今主要城市房价这么高,凭什么房屋质量没有改进?
  二、瞒天过海,利用委托检测报告打擦边球。苯板和挤塑板等材料通过添加阻燃剂等手段可以将防火等级提高至B级,但成本较高、且性能不稳定。于是很多厂家拿着一些B级的样品到检测机构委托检验,利用检测报告蒙混过关。实际上委托检验结果不能代表产品的实际性能,外墙使用的材料依然是易燃、可燃材料。这分明就是厂家联合开发商欺骗政府、欺骗百姓的行为。
  早在2011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出台了外墙有机保温材料只可以使用复合热固性不燃材料(遇火不燃,不熔融变形,不传播热量)的规定,这个政策很明确地禁止了苯板和挤塑板的使用,因此北京市近年来火灾控制情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因为地域不同以及对节能要求的差异,各地关于外墙材料的使用规定也各不相同,因此狡猾的开发商们依然能在政策中找到缝隙,能省则省,火灾隐患依然普遍存在,如今的沈阳就是最好的例证,再不加以严厉控制,悲剧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发生。
  也许大家不信,如今9成以上的外墙保温材料都是违规材料!
  强烈呼吁广大同胞关注此事,关注我们的住宅外墙,更希望消防部门彻查所有新建、改建、待建工程,不要光看检测报告,要现场抽样检查,最好是让广大住户去监督去取样,看看有多少开发商仍在顶风作案。也希望有良心的开发商深刻反思,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以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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